6月4日,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对2006年“9·01”无证运输案件进行了宣判,山东藤滕州籍主犯方**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,并处罚金8万元,其余2人刘**、韩*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。
2006年9月1日,宿迁市局在宁宿徐高速宿迁耿车段查获方**违法运输的真品卷烟135件,标值783600万元。宿迁市局当即把此案移交宿迁市公安局,之后,烟草、公安两部门迅速组织专案组多次赶赴山东滕州进行调查、取证,并于在2007年4月28日对三名被告人以非法经营罪向检察院提起诉讼。
该案的宣判,是宿迁市局对省及时落实四部门联合下发《意见》并追刑到位的典型案件,使涉烟违法犯罪分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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