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初,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涉及宿迁市局“3.13”网络案件的四名案犯进行审判,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九万元。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九万元。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罚金五万元。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四万元。
宿迁市局2007年的“3.13”网络案件是集生产、运输、存储、销售为一体的假烟网络案件,是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。该案件共捣毁藏假窝点3个,查获各类假烟160余件,运输车辆2辆,涉案金额220余万元,查清涉案主要人员13人,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,8人被刑事拘留,1人被监视居住,其中4人被正式批捕。